看过很多小说推荐,但在这里还是要提一下《我的五年,他的青云路》,这是“沈昭”写的,人物沈昭慧兰身上充满魅力,叫人喜欢,小说精彩内容概括:我的接风宴成了我爸妈干儿子的庆功宴。他风头正劲,而我,一身土气,和所有人格格不入。醉醺醺的庄小童上前拍着我肩膀大笑。“多谢了!要不是当年干爹让你替我顶了流氓罪去农村下放,哪有我的今天?”我攥紧了手里磨得发毛的衣角:“他说的是真的?”我爸皱着眉:“小昭,事都过去了,提这个干什么?”“你本来就没什么本事,去村里吃几年苦也不算啥。”“小童不一样,他有前途,他风光了,我们老两口也能跟着沾光,多划算呀,你何必这么斤斤计较?”五年的寒冬酷暑、屈辱血汗,在他们嘴里,成了轻飘飘的“划算”。我猛地站起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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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重新开庭时,旁听席空了一大半。
没有看热闹的群众,没有指指点点的熟人。
庄小童因伤住院未能出庭,整个法庭显得格外冷清。
庭审进行得很快。
证据确凿,证词清晰,连辩护律师都只是例行公事地说了几句。
法官当庭宣判:“被告人沈建国,犯滥用职权罪、妨害司法公正罪、伪造证据罪,数罪并罚,判处有期徒刑七年。”
法槌落下,声音清脆“被告人李慧兰,作为共犯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。”
“被告人庄小童,参与诬告陷害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期两年执行。
其工作职务予以开除,干部身份取消。”
法官顿了顿,继续宣判:“鉴于本案对被害人沈昭造成重大精神和物质损害,现判决如下:没收沈建国、李慧兰夫妇名下全部非法所得及部分合法财产。
其中合法财产部分,共计人民币三千七百四十二元八角,作为赔偿金,返还被害人沈昭。”
三千七百四十二元八角。
这是我五年青春的价码,是我被偷走的人生的补偿。
宣判结束,法警上前给他们戴上手铐。
李慧兰被押着经过我身边时,突然像是疯了一样,猛地挣脱法警,扑通一声跪倒在我面前。
“小昭!
妈错了!
妈真的错了!”
她抓住我的裤腿,哭得撕心裂肺,“你原谅妈妈好不好?
妈妈以后一定补偿你,一定对你好……”她仰起脸,那张曾经端庄体面的脸,此刻涕泪横流,口红蹭到了下巴上,头发散乱。
那个模范教师、优雅夫人的外壳,碎了一地。
法庭里所有人的目光都集中过来。
我低头看着她,这个生我养我,又亲手把我推进地狱的女人。
然后,我慢慢抬起脚,把裤腿从她手里抽出来。
动作很轻,但很坚决。
“李女士,”我说,“我们已经没有关系了。”
法警赶紧上前把她拉起来。
她还在哭喊,声音渐行渐远:“小昭!
儿子!
妈对不起你啊——”我转身,头也不回地走出了法庭。
外面的阳光有些刺眼。
我眯起眼睛,深深吸了一口气。
空气里带着初秋的凉意,很清爽。
三天后,我拿到了那笔赔偿金。
厚厚一叠钞票,用牛皮纸包着。
我数了两遍——三千七百四十二元八角,一分不差。
我用这笔钱,在城西租了一间不到十五平米的平房。
搬进去那天,我把从农场穿回来的那身旧衣服,连同在庆功宴上沾了油污的外套,一起扔进了胡同口的垃圾堆。
然后去了理发店。
“剪短。”
我对老师傅说,“越短越好。”
推子贴上后颈时,我闭上了眼睛。
五年没剪的头发一缕缕落下,在地上堆成一团。
镜子里的人渐渐清晰——颧骨突出,眼神锋利,嘴角有了一道很浅的纹路。
那是农场留下的印记。
再也不是照片里那个穿着白衬衫、笑得没心没肺的少年了。
我在旧货市场花五块钱买了张二手书桌,擦干净,摆在窗前。
然后把唯一带来的那张高中毕业照,端正地放在桌面上。
照片里的我,十八岁,站在学校的老槐树下,对着镜头笑。
眼睛里全是光,对未来充满憧憬。
我看了很久,然后从布袋里拿出刚买的书——成人高考复习资料《政治》《语文》《数学》,还有几本法律入门书:《法学概论》《刑法学原理》。
从今天起,我要把被偷走的人生,一点一点,亲手拿回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