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安利的一篇小说叫做《吃酱大骨的我被网暴后,我让前男友和老板身败名裂》,是以李瑞李瑞拉为主要角色的,原创作者“无花猪”,精彩无弹窗版本简述:我刚以全国第一的成绩通过法考,想和男友去他推荐的网红餐厅庆祝。我特意点了店里最贵的招牌酱大骨。可菜一上桌,满满一盘全是不能啃的关节脆骨。我找老板理论,他却叼着烟,指着墙上“图片仅供参考”的小字,一脸无赖:“脆骨不是骨头?吃不起就别点,叽叽歪歪的!”我气得发抖,看向男友,希望他能为我说句话。他却拉住我,低声劝道:“算了算了,为这点事丢人,忍忍就过去了。”老板见状更嚣张了,直接把盘子往我面前一推,骨头汤溅了我一身:“吃!今天不吃完别想走!”我看着男友懦弱的脸,和老板嚣张的嘴脸,忽然笑了。我拿出手机,对着那盘脆骨、老板的脸、墙上的标语,以及溅满汤汁的衣服,从不同角度,仔仔细细地拍了十几张照片。...

精彩章节试读
林晓:“......”
“正文,分三部分。一,事情经过配图。二,法律条文解析。三,举报途径展示。”
“等会儿......你要发网上?”
“发。”
“你疯了?李瑞他爸跟那老板是朋友,你让李瑞脸往哪儿搁?”
我说:“他选择站在他爸的朋友那边,放弃讲道理的时候,就没脸了。”
“可你......你这是要把事情闹大啊!”
“对。”
我把那十几张照片一张张拖进文档。
“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八条,消费者有知情权。菜单上的酱大骨是宣传,盘子里的关节脆骨是实物,这叫侵犯知情权。”
“《食品安全法》第七十一条,禁止虚假宣传。他挂着酱大骨的招牌卖脆骨,这就是虚假宣传。”
“还有他那句‘不吃完别想走’,涉嫌强制消费,违反《消法》第十条,公平交易权。”
林晓在那边没说话,好像在消化。
我敲下最后一行字,把整理好的文档转成PDF。
“我写完了,一万两千字,图文并茂。”
“你......真要发?”
“我还会附上我给市监局、消费者协会、税务局发的电子举报信截图。”
林晓的声音有点抖:“税务局?”
“一个128的菜品,不开票,只让扫码付钱,你说他税干不干净?”
“姐,我给你跪了。你这是要他死啊。”
我笑了笑:“我只是在行使我的合法权益。顺便,给广大网友普个法。”
“你要发哪个平台?”
“所有平台。微博、小红书、抖音,再@所有我能找到的本地官方媒体。”
我挂了电话,登录微博,点击,发送。
我那篇万字长文,发出后三个小时,爆了。
我的微博账号涨粉五万,“酱大骨侠女”的词条爬上本地热搜。
闺蜜林晓的电话打进来,声音是破的:“姐!你屠榜了!全国热搜第七!《我,法考状元,在XX网红餐厅被上了一堂生动的‘欺诈课’》!”
“嗯”我刷新了一下后台。
“市监局官微回你了!说已经收到举报,正在核查!”林晓在电话那头喊,“网友都说你是普法之光,人间清醒!”
我正看着一条评论。
“这个博主好刚,粉了。”
手机震动,弹出一条新消息。
来自林晓:“卧槽!快去看热搜!风向不对!”
点开微博,热搜第七,我的词条没了。
一个新的词条挂了上去,后面跟着一个紫色的“爆”字。
#法考状元分手索要巨额赔偿#
点进去,第一条是那家餐厅的官微。
他们发了一段监控视频,配文:“公道自在人心。”
视频经过精心剪辑。
画面里,只有我站起来,绕着桌子,从不同角度拍照的“咄咄逼人”。
李瑞拉住我,我甩开他。
老板叼着烟,一脸“无辜”。
他推我、吼我的片段,消失了。
视频下面,是九张微信聊天记录截图。
是我和李瑞的头像。
上面的我:“分手可以,给我二十万精神损失费,不然我就让你爸的朋友身败名裂。”
“李瑞”:“你太可怕了,我给不了。”
我:“那就等着瞧。”
截图的时间,是我发文前一小时。
P图技术很专业。
最新的动态,是本地一家媒体发布的采访视频。
视频里,李瑞坐在镜头前,眼睛红肿。
“她平时不是这样的,我不知道她为什么会变成这样......可能......可能是我提了分手,她因爱生恨吧。”
李瑞对着镜头,流下一行泪。
“她威胁我,说要是不给钱,就毁了我爸的朋友,我没想到她来真的。对不起,李叔,都是我的错。”
评论区炸了。
“我就说有反转吧?一个巴掌拍不响。”
“好可怕的女人,法考状元?知法犯法啊!”
“这不就是敲诈勒索吗?支持老板报警!”
“人肉她!这种人凭什么当律师!”
我的手机开始疯狂响起,全是未知号码。我开了静音。
紧接着,我的身份证号、手机号、家庭住址,被人一条一条地发在了评论区。
一条置顶的评论是:“状元住这儿啊,邻居们多‘照顾’一下。”
林晓在那边快哭了:“姐,怎么办啊?他们太脏了!这帮人疯了!”
“脏东西,总要清理的。”
“可现在证据对你完全不利!全是坑!”
“叮咚。”
门铃响了,我走到门口,通过猫眼看出去。
一个穿着蓝色制服的快递员。
我打开门。
“你好,法院传票,请签收。”